发布者:刘胜涛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1日 91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胡X故意伤害罪案经辩护被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
检察院指控,2019年7月8日,被告人胡X在武汉市江岸区XX因与被害人汪X、吴X产生纠纷,后持刀将汪X、吴X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汪X、吴X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辩护过程】
我接受家属委托后,考虑到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决定为他作罪轻辩护,希望能够免予起诉或者获取最低程度的处罚。经多次联系被害人,被害人表示愿意协商,后在司法机关与律师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在审判阶段,经过与承办法官沟通并与家属同赴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派出所及社区协商办理社区矫正事宜,在征得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与社区的同意后,向法官请求对胡X判处缓刑,同时在庭审中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二、胡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不大、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案发后自首。三、胡X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四、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请求合议庭综合考虑自首、赔偿谅解、初犯偶犯与危害后果等量刑意见,对胡X从轻、减轻处罚,让他能够用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
【处理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对被告人胡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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