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胜涛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25日 7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张某与肖某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张某,男,1974年出生,汉族,住武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胜涛,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肖某,男,1966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青山区。
原告张某与被告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31日立案。原告张某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张某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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