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维新律师
喻维新律师
四川-广元执业1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四川XX公司与四川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喻维新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0日 65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四川XX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新都区新XX。
法定代表人:杨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XX,四川XX律师。
被告:四川XX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XX。
法定代表人:文XX,经理。
第三人:张X,男,1990年4月5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不详,住四川省郫县。
原告四川XX公司与被告四川XX公司、第三人张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四川XX公司现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喻维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有近十年的企业管理服务经验,2012年加入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2017年11月至今系四川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瀛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820********6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