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维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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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XX与韩XX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喻维新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0日 5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邢XX,男,汉族,生于1947年3月7日,住广元市利州区。
委托代理人:喻XX,四川XX律师。
被告:韩XX,男,汉族,生于1954年10月12日,住广元市利州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XX与被告韩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邢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3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邢XX承担。
喻维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有近十年的企业管理服务经验,2012年加入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2017年11月至今系四川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瀛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820********6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