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亚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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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村村民购买了北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能够获得拆迁奖励吗

发布者:赵亚娜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0日 9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告郭**与被告北京市昌平区**镇**村村民李**签署了《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原告购买李**房屋,今后若有房屋拆迁与李**无关,所有的一切都归原告郭**享有。

后北京市昌平区**镇**村拆迁,原告郭某某代替李**签署了拆迁协议及配合拆迁公司搬迁的奖励协议,后拆迁款200余万元,某某村委会给了郭**50余万元,并告知后两笔拆迁奖励后续给郭**,但后来拆迁奖励下发,被**镇**村委会扣留,原告多次找到村委会索要拆迁奖励,被告**村委会拒绝支付。

原告曾于2018年至2019年,以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为由要求被告**村委会退还全部拆迁款及拆迁奖励,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均败诉。

2021年初,原告接触到此案,认为之前起诉的角度存在错误,认定协议无效的情形仅有民法典规定的几种情形,本案并不属于。因此,应从民事主体间的拆迁纠纷角度诉讼,且原告找到了类案判决,但一审依然败诉,后二审改判,为委托人争取到拆迁奖励部分。

律师建议:拆迁协议不能随意签署,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后再签署,以免给自己后续诉讼带来不利影响。

赵亚娜律师,民商法学硕士,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专注于房产纠纷、工伤劳动争议及婚姻家庭等民商事诉讼领域,代理相关案件数百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46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拆迁安置、工伤赔偿、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