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亚娜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8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职位是中控室员工,劳动者主张因疫情期间,酒店作为隔离酒店,其作为公司员工,曾参与疫情防控,属于防控工作人员,应给其发放防疫工作津贴。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中关于发放范围规定,限于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
本律师代理用工单位,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劳动者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一线工作人员,因此,不能发放补贴,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取得了二审胜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