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因开发商与买房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条款,所以本案经过了商事仲裁审理。
委托人(买房人)在购买房屋时约定了交房时间,但是因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合同中约定是70年,但是实际是商住用地,变更为了40年,致使双方在办理房产证上存在分歧,同时导致了开发商延期办证。
本律师代理本案后,分析案情:首先,开发商存在延期办证的情形客观存在;其次,延期办证的原因在于开发商违约;最后,开发商并没有对买房人办理房产证进行告知。仲裁委采纳了我方的意见。
仲裁后,开发商由向中院提出了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请,被驳回。
赵亚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