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投标保证金交了两百万,没中标退了三个月;履约保证金交了合同额的百分之十,工程干完验收了,甲方说"再压半年"。保证金的收与退,是济南建设工程领域最普遍的"小额高频摩擦",处理不好,现金流被一点一点磨干。
一、法律规则层:两类保证金的退还规则
(一)投标保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节点法定,拖延即违规。
(二)履约保证金。现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确立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的上限,其性质是对合同履行的担保。退还节点依合同约定,常见约定为"竣工验收合格后若干日内退还",也有约定与缺陷责任期挂钩的情形。履约保证金被没收的法定情形,是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或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违约。
(三)问答对。问:投标没中标,保证金能要利息吗?答:条例明确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虽数额不大,但规则本身是刚性的。问:履约保证金拖着不退,能主张利息吗?答:可以,从约定退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LPR或约定标准主张资金占用损失。
二、实务操作层:保证金的攻防要点
(一)案例叙事。侯法政律师代理某施工企业处理济南某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纠纷,招标人迟延六个月未退还,经发函援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限期退还本金并支付同期存款利息,企业避免了为追两百万保证金去打一场马拉松诉讼。
(二)预防性条款设计。投标前审招标文件,重点核查保证金金额是否超限、退还时限是否明确、没收情形是否清晰;履约保证金合同条款中写清退还时间、逾期退还的利息标准、不得以"审计未完成"等无关事由扣留的排除条款;优先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把资金占用成本降下来。
(三)维权路径。先函告限期退还并援引法条,再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施压,仍不退则起诉并主张资金占用损失,三步递进,多数案件在第一步即可解决。
三、风险预警层:保证金管理五个坏习惯
不建议对招标文件中"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宽泛条款照单全收,那些把"放弃中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资格后审不合格"统统列为没收情形的条款,部分情形依法本就不应没收;不建议中标后拒交履约保证金,那是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法定事由;不建议以现金形式向个人账户缴纳任何名目的保证金;不建议在退还节点只发微信催,书面函件留痕才是诉讼弹药;不建议忽视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规则既然给了,就不要白不要。
四、结尾收束与行动号召
保证金案件标的通常不大,但考验的是企业的规则意识和函件管理能力,把退还节点写进合同日历、到期即发书面函件,九成纠纷不会走到诉讼。济南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活跃,企业把保证金管理这堂课上好,一年省下的财务成本和律师费相当可观。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可提供招投标文件合规审查与保证金争议代理。你的保证金卡在哪一步了,招标、履约还是退还?留言说说金额和期限。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与商事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