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火遍基建与地产,“交钥匙”听起来省心,实则把最多的风险压给了承包人。侯法政律师提醒:EPC项目的纠纷,大多在签约时已经埋下。以下四大风险,签约前必须想清楚。
一、设计风险:发包人要求与承包人责任的分界
(一)发包人要求的重要性
1.发包人要求是承包人设计的基本依据,也是划分设计责任的标尺。
2.要求约定不清,设计偏差的责任极易引发争议。
(二)设计优化的边界
1.承包人在满足发包人要求前提下进行优化设计,费用与收益归属应事先约定。
2.因发包人要求错误导致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有权索赔费用和工期。
二、固定总价下的价格风险
(一)总价包干不等于绝对包死
1.法律风险、政策变化、发包人要求变化,可成为调价事由。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异常恶劣气候,费用分担应事先明确。
(二)清单漏项与错项
1.总价合同下清单漏项是否可调价,取决于合同约定和计价规范。
三、联合体投标的风险传导
(一)连带责任
1.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一方破产或失信,另一方可能被追索全部责任。
(二)内部分工
1.联合体协议对发包人不具有对抗效力,内部责任划分再好也要先对外担责。
四、全过程咨询与接口管理
(一)界面不清
1.设计、采购、施工界面交叉,变更签证极易失控。
2.应建立统一的变更管理与文档管理体系。
(二)工期一体化
1.设计周期、采购周期纳入总工期,延误责任需精细化约定。
五、专业提示
六、读者常见问答
(一)问:EPC项目能不能再分包?
1.答: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但不得转包,分包内容须符合法律与招标文件要求。
2.建议:分包方案在投标阶段即应论证合规性。
(二)问:发包人压缩合理工期,承包人怎么办?
1.答: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违反建筑法规定,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向监管部门反映。
2.提示:压缩工期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责任重大。
结语:EPC是“高风险高回报”模式,合同管理决定成败。不建议用施工总承包的思维签EPC合同,更不建议找没有工程总承包实务经验的律师。你参与过EPC项目吗?遇到哪些坑?欢迎留言。
(三)问:借资质投标被查处,已经完工的工程怎么处理?
1.答:行政责任不免除,但工程合格的,工程款仍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两码事分开处理。
2.建议:被查处后第一时间固定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