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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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工程质量纠纷,谁主张谁举证在工地怎么落地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9人看过

房子裂缝、车库渗水、外保温脱落,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永远是“质量有问题”。但法律上,质量问题要成立,需要完整的举证链条。侯法政律师讲清质量纠纷的举证规则与反制策略。

一、质量问题的三种类型

(一)质量缺陷

1.可修复的质量瑕疵,如空鼓、渗漏、面层脱落。

(二)质量事故

1.造成结构安全隐患或重大功能丧失的质量问题。

(三)质量通病

1.行业常见但可通过维修处理的问题,一般不当然构成拒付工程款的抗辩。

二、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发包人举证

1.质量瑕疵存在的事实:照片、视频、检测记录、维修通知。

2.损失及因果关系:维修费用票据、鉴定意见。

(二)承包人反证

1.质量验收合格的文件: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

2.瑕疵系发包人原因或第三方原因所致:设计缺陷、甲供材问题、使用不当。

三、抗辩与反诉的攻防

(一)发包人以质量抗辩拒付工程款

1.一般质量瑕疵不能成为拒付全部工程款的理由,最多在合理范围内减少支付或要求修复。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承包人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责任。

(二)承包人主张工程款

1.工程已竣工验收或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视为质量合格,发包人不得再以质量问题抗辩(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除外),《解释(一)》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四、保修责任与质保金

(一)保修义务

1.承包人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

2.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二)质保金

1.预留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五、专业提示

六、读者常见问答

(一)问:发包人拖延验收,保修期从哪天算?

1.答: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应竣工日期,保修期相应起算。

2.建议:提交验收报告要书面留痕,注明提交时间与内容。

(二)问:质量鉴定由谁申请、谁付费?

1.答:主张质量问题的一方原则上申请并预交鉴定费,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2.提示:鉴定机构的选择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

(三)问:发包人提出的质量问题超过保修期还能提吗?

1.答:保修期内未提出、逾期主张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均可追责。

2.建议:以书面形式固定保修期届满的事实。

(四)问:发包人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谁修?

1.答:因使用不当、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建议:移交时做好使用说明与现状确认记录。

结语:质量纠纷打的是证据,修与赔都要算账。不建议用“砸掉重做”的意气代替法律策略,也不建议找不懂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律师。你遇到过以质量为由拖欠工程款吗?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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