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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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施工企业如何保住自己的工程款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7人看过

房企暴雷新闻不断,施工企业最怕的不是干完活拿不到钱,而是楼还没盖完开发商先倒了。侯法政律师结合破产实务,说说危机来临时的应对顺序。

一、第一时间:固定债权

(一)申报债权

1.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的,施工企业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2.未按期申报的,不得依照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性质

1.普通债权还是优先债权,直接影响清偿率。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破产程序中依然适用,但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二、区分场景采取行动

(一)停工与续建

1.发包人资金链紧张但未破产的,评估继续施工还是中止履行。

2.中止履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避免被反诉违约。

(二)以物抵债

1.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要审查效力与履行条件。

2.开发商已陷困境的,注意抵债房屋是否被查封、是否存在网签障碍。

三、几种特殊权利的运用

(一)优先受偿权

1.在十八个月期限内及时主张,破产中也要向管理人明确提出。

(二)共益债务

1.破产受理后,为全体债权人利益继续施工的费用,可主张按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三)行使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发包人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逃废债务的,可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

四、证据清单建议

(一)合同与结算类

1.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结算书、对账单。

(二)履约类

1.签证、索赔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催款函及送达凭证。

(三)优先权类

1.工程交付或应付款时间的证据。

五、专业提示

六、读者常见问答

(一)问:破产债权申报晚了怎么办?

1.答: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分,且审查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建议:得知破产消息后第一时间申报,必要时同步主张优先受偿权。

(二)问:开发商被查封的房产还能抵给我吗?

1.答:已查封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抵债协议存在履行障碍,应要求更换资产或提供担保。

2.提示:签约前务必查询不动产状态。

(三)问:共益债务和普通债权哪个先受偿?

1.答: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

2.建议:破产受理后继续施工的,费用支出单独记账、及时申报。

结语:危机面前,快一步是先机,慢一步是损失。不建议观望等待、错过申报期限,更不建议找不熟悉破产程序的律师。你服务的开发商还好吗?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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