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没钱付工程款,说拿几套房子抵账,这房子能要吗?」以房抵债是工程结算中的常见操作,但坑也不少。本人侯法政,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
2023年,我们代理济南某施工企业处理一起以房抵债纠纷。发包人以在建商品房抵偿工程款五百余万元,双方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其后发包人因资金链问题导致项目停工,抵债房屋无法按期交付,且被多家法院查封。我们接受委托后,依据以房抵债协议的性质与履行情况,主张发包人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核查抵债房屋状况,确认抵债协议的签署时间早于查封时间。经诉讼,委托人获得胜诉判决,并在后续执行中通过参与分配挽回部分损失。
问:以房抵债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答:以房抵债协议本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协议。根据司法实践,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如果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无效情形,原则上认定为有效。但抵债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前,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施工方享有的仍是债权请求权,存在被查封、被另案执行的风险。
问:施工方接受以房抵债前必须核查什么?
答:四条底线必须守住:其一,核查房屋权属,确认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预售监管限制;其二,核查抵债房屋是否属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防止抵债房屋因预售资金监管无法网签备案;其三,明确以房抵债后剩余工程款的结算安排,防止「以房抵债」变成「以房代清」;其四,约定发包人逾期交房或者房屋被查封时的替代清偿责任。
问:以房抵债协议需要办理网签备案吗?
答:强烈建议办理。网签备案可以有效对抗后续买受人和查封债权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精神,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买受人权益受到更强保护。同时,应当及时办理预告登记或者过户登记,完成物权变动。
专业提示:以房抵债是回款手段,不是终点。施工企业接受抵债房屋后,应当尽快完成物权登记,让债权变成实实在在的所有权。不建议施工企业在房屋状况未核查清楚的情况下草率签署抵债协议,更不建议接受存在停工、烂尾风险的项目房屋抵债。此类协议的审查需要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双重专业背景,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全程把关。
如果您正面临以房抵债的决策,或者已经陷入抵债房屋被查封的困境,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直接留言「以房抵债」,我会逐一回复。我是侯法政,济南建设工程律师。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