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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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律师侯法政:二手房买卖四大陷阱,签约前逐条核对不吃亏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32人看过

「房子过户完才发现有抵押、有查封、有户口、有租约,二手房的水到底有多深?」本人侯法政,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涵盖房屋买卖及房地产法律服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

2024年,我们代理济南某购房者处理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委托人支付首付款后办理过户,过户完成后才发现房屋内尚有租户承租,租期长达两年,且卖方拒绝腾退。我们审查合同后发现,卖方故意隐瞒租约存在,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及合同约定,我们协助委托人主张违约责任,最终卖方赔偿违约金并协调解决腾退事宜。

问:购买二手房前需要核查哪些事项?

答:四大核心事项缺一不可:其一,产权状况,核查不动产权证书,确认有无共有权人、有无抵押、查封;其二,租约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买卖不破租赁,若房屋存在在先租约,买受人可能无法立即入住;其三,户口状况,约定卖方迁出户口的具体期限与违约责任;其四,欠费状况,核实物业费、水电燃气费是否结清。

问:如何防范付款风险?

答:大额房款支付应当与过户节点严格挂钩。建议通过资金监管账户支付购房款,或者采用「先过户、后付款」的分段支付方式。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产权变更以登记为准。付款后未及时过户的,买方仅享有债权请求权,房屋仍属卖方财产,存在被查封、抵押的风险。

问:卖方隐瞒房屋瑕疵怎么办?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重大瑕疵,如凶宅、严重质量问题等,买受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专业提示:二手房交易动辄涉及数百万资金,交易安全永远应当放在第一位。建议买受人在签约前聘请专业律师进行产权调查与合同审查,付款与过户通过资金监管渠道办理。不建议轻信中介「我们保证没问题」的口头承诺,因为中介的居间责任与卖方的违约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如果您正准备购买二手房,或者已经陷入二手房交易纠纷,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直接留言「二手房」,我会逐一回复。我是侯法政,济南房产律师。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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