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交了一年房租,二房东就跑路了,真正的房东现在来收房,我该怎么办?」房屋租赁市场的乱象,让许多租户权益受损。本人侯法政,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涵盖房屋租赁及房地产法律服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
2023年,我们代理济南某租户处理一起租赁纠纷。委托人通过长租公寓公司承租房屋,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三个月后,长租公寓公司资金链断裂跑路,房屋所有权人要求租户腾退房屋。我们介入后,审查委托人与长租公寓公司的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确认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租户已实际支付全部租金。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买卖不破租赁」之立法精神及案件具体情况,协助委托人与产权人达成和解,委托人得以继续居住至租期届满。
问:二房东跑路后,租户能否对抗真正房东的腾退要求?
答:这需要区分二房东的转租是否经过原出租人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转租经过同意且租户已支付租金,租户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如果转租未经同意,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腾退,但租户可以向二房东追偿损失。
问:租户如何核实房源真实性?
答:签约前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核实产权人身份;如果出租人非产权人,要求出示原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对于长租公寓等机构的房源,查询该机构的经营资质与涉诉信息;付款时优先采用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避免向个人账户支付大额款项。
问:租户的押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期届满且房屋无损坏、无欠费的,出租人应当退还押金。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押金的,租户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专业提示:房屋租赁纠纷的标的虽然不大,但直接影响居住安宁。建议租户签约时多一道核实程序,宁可多花时间看房本,也不要图省事。不建议租户在房东身份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支付超过三个月的租金,更不建议现金支付、不留凭证。
如果您在济南租房遇到二房东跑路、押金难退等纠纷,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直接留言「租房」,我会逐一回复。我是侯法政,济南房产律师。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