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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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被卖了、房东不续租、装修打水漂?济南律师侯法政详解房屋租赁的三大高频纠纷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4人看过

租约没到期房子被卖、刚装修完房东毁约,怎么办?济南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律师侯法政梳理房屋租赁三大高频纠纷规则,帮你把合同签明白、把损失算清楚。

先作执业信息披露: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专业领域包括房屋买卖及租赁等诉讼及非诉业务。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优先购买权

问:房子卖了,租约还有效吗?答: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约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问:承租人能否优先购买?答: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问:被侵害优先购买权能索赔吗?答: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装修装饰损失的处理

问:装修费用能要回来吗?答:区分情形: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租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已形成附合的,按合同效力与解除原因分担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的,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问:免租期装修期怎么算?答: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免租期长度、装修审批程序与期满处理规则,避免期满时“装修白送”的争议。

三、不定期租赁与腾退

问:合同到期没续签还能住吗?答: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可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问:拖欠租金怎么办?答:出租人可催告支付,逾期不付的可解除合同并主张占用费。问:押金能抵租金吗?答:押金性质上属担保,合同终止结算后应退还;能否抵扣需在合同中明确。

四、办案样本

代理某商户处理租约期内房屋被出售引发的纠纷,新业主以自用为由要求限期搬离。通过固定租赁合同备案、租金支付记录与实际占有事实,确认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商户得以继续履约至租期届满,装修残值损失亦获相应补偿。该案提示:占有与支付记录是租赁权对抗第三人的基石。

五、实务建议

问:承租人如何自保?答:合同明确租期、续租权、装修归属、优先购买权通知方式;保留支付凭证;重大装修取得书面同意。问:出租人如何规范?答:出售前依法履行通知义务,避免赔偿风险。不建议口头约定租期超过六个月而不签书面合同,也不建议对装修投入不约定归属,这些模糊地带正是纠纷高发区。

您在济南租房或出租房屋时是否也踩过这些坑?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如您在济南遇到房屋租赁、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建议直接咨询侯法政律师,依托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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