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侯法政律师

  •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公司法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8263004492查看

  • 执业律所: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山东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未知
未知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济南工程欠款律师侯法政:总包单位被先行划扣农民工工资,如何追偿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33人看过

「我们没欠农民工工资,人社局却直接从我们账户划走了八十万,这钱该找谁要?」总包单位这样的遭遇,在工程建设领域并不罕见。本人侯法政,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建设工程与劳动争议交叉领域。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

2023年,我们代理济南某总承包企业处理一起农民工工资追偿纠纷。案涉项目中,劳务分包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人社部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责令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并从总包单位账户划扣相应款项。我们接受委托后,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向劳务分包单位提起追偿诉讼。法院认定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后有权依法进行追偿,判决劳务分包单位偿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问: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承担什么责任?

答: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这一规定确立了总包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总包单位是最终责任承担者。

问:总包单位如何预防工资拖欠风险?

答:其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其二,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总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其三,监督劳务分包单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保存工资发放凭证。

问:被先行划扣后如何追偿?

答:总包单位应当保存好人社部门的责令文书、划扣凭证、工资发放明细等证据,及时以劳务分包单位为被告提起追偿诉讼。追偿范围包括先行清偿的全部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实务中,许多总包单位因证据保存不全而在追偿中陷入被动,这一点务必重视。

专业提示:总包单位的工资支付管理已经从「合同义务」升级为「法定义务」。建议总包单位建立分包单位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工资拖欠的违约责任与追偿条款。不建议总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用工情况放任不管,更不建议在发生划扣之后才想起搜集证据。

如果您作为总包单位正面临工资划扣、追偿难题,或者对实名制管理存在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直接留言「农民工工资」,我会逐一回复。我是侯法政,济南工程欠款律师。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德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26300449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5879

  • 昨日访问量

    323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侯法政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