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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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转包与挂靠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17人看过

「同样是把工程交给别人干,有的叫转包,有的叫挂靠,到底差在哪?」这一问题看似文字游戏,实则决定着工程款归属、合同效力与责任承担。本人侯法政,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建设工程领域诉讼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

2024年,我们处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某企业与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该企业以建筑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自负盈亏,向建筑公司支付管理费百分之二。工程回款被建筑公司截留,双方发生争议。对方主张双方系转包关系,工程款应归建筑公司所有;我们则论证双方实质系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系借用资质施工,工程款应当归实际施工人所有。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观点。

问:转包与挂靠如何区分?

答: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挂靠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挂靠关系中,实际施工人自始至终以被挂靠单位名义承接工程;转包关系中,承包人先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再转手交给他人施工。

问:转包、挂靠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同层面,转包、挂靠均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问:被挂靠单位截留工程款怎么办?

答:工程款的所有权归属需要结合合同性质判断。在挂靠关系中,工程款实质系实际施工人投入人材机的对价,被挂靠单位无权截留。实际施工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被挂靠单位返还工程款。实务中,建议实际施工人严格控制项目印章与收款账户,从源头避免款项被截留。

专业提示:无论是转包方、被挂靠单位还是实际施工人,都应当清醒认识到这一模式的合规风险。行政责任、合同无效风险、质量连带责任,任何一项都足以让参与者付出沉重代价。不建议任何企业以挂靠方式承接工程,更不建议在没有专业律师参与的情况下签署所谓的「内部承包协议」。

如果您正陷入转包、挂靠纠纷,或者对工程款的归属存在争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直接留言「挂靠」,我会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我是侯法政,济南建设工程律师。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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