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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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实际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吗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20人看过

「我只是个实际施工人,和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工程款还能直接找发包人要吗?」这是建筑施工行业中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本人侯法政,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的诉讼与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

2024年,我代理济南某实际施工人处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人系挂靠在某建筑公司名下施工,工程竣工后,转包方人去楼空,工程款三百余万元无着落。我们依据现行司法解释,以转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并追加发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济南某法院经审理查明发包人尚欠付工程款二百六十万元,最终判决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支付相应款项。

问:什么是实际施工人?

答:实际施工人通常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等。在工程实践中,实际施工人往往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其投入了资金、材料与劳务,实际完成了工程施工。

问: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吗?

答: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问:起诉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实际施工人应当重点收集以下证据:其一,证明实际施工人身份的证据,如内部承包协议、挂靠协议、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凭证、工资发放记录等;其二,证明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证据,如签证单、结算资料、鉴定意见等;其三,证明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的证据。证据链越完整,胜诉把握越大。

问: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受保护?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需要注意的是,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在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时,司法实践对其权利保护范围存在一定争议,具体案件需要结合资质出借的性质、发包人是否明知等因素综合判断。

专业提示:实际施工人维权的关键在于尽早固定证据。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影像资料、往来函件、微信聊天记录均可能成为定案依据。不建议实际施工人等到工程完工、上家失联之后才想起搜集证据,更不建议委托没有工程背景的律师处理此类案件,因为建设工程案件的专业门槛远高于普通合同纠纷。

如果您是实际施工人,正面临工程款被拖欠的困境,或者对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存在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直接留言「实际施工人」四个字,我会结合您的情况给出针对性建议。我是侯法政,专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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