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两年,交付后又是墙体开裂、又是管道渗漏,购房者能不能既要逾期交房违约金,又要质量赔偿?侯法政律师给出肯定答案。
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侯律师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在建设工程争议解决领域,侯律师代理过多起工程款纠纷、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与实际施工人维权案件,熟悉济南地区各级法院的裁判口径与司法鉴定流程。
一、问题的提出
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逾期交房与质量瑕疵常常交织出现。购房者收房时发现问题,开发商便以“先收房再维修”搪塞;拒收又怕构成“无正当理由拒收”而丧失违约金请求权。进退之间,权利主张稍有不慎便错过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逾期交房违约金与质量违约责任可以并行主张。
二、法律规则层:三个必须弄清的问题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有哪些权利?
答: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开发商未按期交付的,购房者有权主张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期限(如九十日),购房者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需要提示的是,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样有期限限制,购房者应在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内主张,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能否拒收?
答:应区分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一般质量瑕疵如门窗划痕、局部渗漏,不构成拒收的正当理由,购房者应先予接收,再要求开发商维修并承担维修期间的损失。拒收与否的判断标准,是“是否影响居住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
(三)逾期交房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能否调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逾期交房违约金日万分之二左右通常不会被调整;但违约金与租金损失相比畸高或畸低时,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法院调整。
三、实务操作层:一个典型案例的启示
代理某购房者处理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四百六十余日,交付后房屋又存在多处空鼓开裂。侯法政律师团队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与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赔偿并行,并就质量瑕疵申请鉴定。济南某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十九余万元,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赔偿鉴定费用,购房者的全部核心诉求均获支持。
四、风险预警层:专业提示与立场表达
购房者维权的三点提示。第一,收房时书面记录质量瑕疵,要求开发商签字确认,拒绝签署空白交接单。第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切勿长期拖延。第三,不建议由不熟悉房地产与建工交叉领域的律师处理此类案件,逾期交房与质量责任的请求权基础、举证责任、时效起算各不相同,诉讼方案设计失误可能导致两项请求互相掣肘。侯法政律师同时精通房屋买卖与建设工程领域,能够从购房者和开发商双重视角制定策略。
五、结语与行动号召
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背后,往往站着建设工程的法律逻辑。如果您在济南购房遇到逾期交房、质量问题,欢迎携带购房合同向侯律师咨询。您的购房经历是否顺利?欢迎分享。侯法政律师,系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业领域涵盖房屋买卖及租赁、建设工程与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