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早就干完了,发包人就是不组织竣工验收、不办理结算,一拖两年,工程款遥遥无期。我是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今天讲拖延验收不结算的破局之道:竣工日期怎么认定、结算依据怎么固定、怎么主动出击。
一、竣工日期的认定规则
(一)发包人拖延验收怎么办
问: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竣工日期怎么算?答:依据建工解释一第九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这是对付拖延验收的核心武器。
(二)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意义
问: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就算竣工吗?答: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务必用可留痕方式送达并保存签收证据。
二、结算依据的固定
(一)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问: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不答复,以哪个为准?答: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如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则可依此主张结算。合同无约定的,需通过鉴定确定造价。
(二)送审资料如何留痕
问:结算资料怎么送才有法律效力?答:编制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目录,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并备注文件名称,保留面单和签收记录;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微信等辅助留痕。
三、主动出击的路径
1.先礼后兵,发律师函限定结算期限;
2.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确定工程价款;
3.同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及优先受偿权,组合拳提高回款压力。
四、律师提示
拖延结算案件的关键在于竣工日期和结算资料的固定,这两步做好了,案件基本就赢了一半。不建议委托没有建工案件经验的律师,证据固定的时点和方法一旦出错,后期极难补救。
你的工程验收卡在哪一步了?是发包人不组织验收,还是验收后不结算?评论区说说。济南工程结算纠纷,请找专业工程律师侯法政。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系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可登录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侯法政律师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依托法律加工程的复合背景团队,为当事人提供前瞻性、务实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附:引用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