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最终结算以审计结论为准。结果工程完工三年,审计报告还没出,工程款一分拿不到。施工方该怎么办?我是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约定,在实务中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
先说结论: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约定原则上是有效的,但如果长期不启动审计或审计久拖不决,施工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突破这一约定。
一、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规则认为,当事人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从约定。但审计结论长期无法作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造价。也就是说,审计结论不是 indefinitely 拖延付款的挡箭牌。
问:审计机构迟迟不出报告,施工方只能干等吗?答:不是。如果审计长期无法完成并非施工方原因所致,施工方有权主张以其他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实务中,法院通常会根据谁的原因导致审计无法进行,来分配相应的后果。
二、代理案例:三年等不来一份审计报告
我曾代理某施工企业处理一起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纠纷,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为准,但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多,审计机构始终未出具正式报告。我们通过发函催告并固定相关证据,随后提起诉讼并申请司法鉴定,最终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确定了工程造价,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得以解决。
这个案子的关键启示是:等待要有期限,维权要有动作。长期不作为,等于把主动权拱手让人。
三、专业提示:面对结算审计的实务策略
第一,签约时审慎对待审计条款。争取约定审计完成的合理期限,以及逾期不完成时的替代处理方式。第二,过程资料同步整理。无论审计由谁主导,完整的施工资料都是确定造价的基础。第三,超过合理期限要主动出击。通过书面函件催告、申请司法鉴定等方式,打破久拖不决的僵局。
不建议施工方对审计进度完全被动等待,也不建议在没有任何书面依据的情况下接受远低于送审金额的审计核减结果。核减幅度异常时,应当要求说明核减的具体理由和依据。
你经历过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项目吗?审计花了多长时间?欢迎评论区交流。结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周期长,不建议委托没有建设工程诉讼经验的律师处理。
我是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工程总承包等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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