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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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欠款律师侯法政:以房抵工程款?三大陷阱一定要避开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1人看过

发包人没钱付工程款,提出拿房抵债,签不签?很多济南的施工企业一签就掉坑:房子已抵押、无法网签、被法院查封。我是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今天讲以房抵工程款的三大陷阱与防范要点。

一、以房抵债的常见陷阱

(一)房屋已设抵押

问:抵来的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怎么办?答:房屋先抵给银行的,工程款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过户前必须查清房屋权属状态。要求发包人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确认无抵押、无查封。

(二)无法办理网签备案

问:签了以房抵债协议但没网签,有风险吗?答:风险极大。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仅签协议未过户的,房屋仍属发包人财产,可能被其债权人申请查封执行。

(三)抵债价格虚高

问:按高于市场价抵房,划算吗?答:不一定。抵债价虚高会导致后续变现亏损,且税务成本按抵债金额核定,税负相应增加。应委托评估机构确定市场价值,再决定是否接受。

二、协议签订要点

(一)协议性质要写明

问:以房抵债协议签成房屋买卖还是债务清偿?答:建议明确为债务清偿性质的以物抵债协议,写清抵偿的债务范围、金额、差额处理方式,避免被认定为流押条款或新的买卖关系。

(二)过户时间节点要锁定

问:什么时候过户最稳妥?答:能即时过户的立即办理;暂不能过户的,至少办理网签备案并办理预告登记,同时约定发包人不得再处分该房屋及违约责任。

三、实务操作建议

1.签约前查询房屋权属、抵押、查封状态;

2.评估抵债房屋市场价值,防止高评高估;

3.明确过户期限、税费承担、差额找补方式;

4.条件允许的,要求发包人提供其他担保作为兜底。

四、律师提示

以房抵债协议的起草水平直接决定能否真正拿到房子。不建议使用网络模板或让非专业律师把关,物权变动规则、破产撤销权风险、执行异议之诉衔接,每一项都是专业门槛。

你接受过以房抵债吗?最后顺利过户了吗?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济南以房抵债、工程欠款纠纷,请找专业律师侯法政。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系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可登录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侯法政律师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依托法律加工程的复合背景团队,为当事人提供前瞻性、务实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附:引用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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