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固定总价合同,是不是价格就彻底锁死,任何情况都不能调?很多济南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理解有误。我是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今天讲固定总价合同调价的三种例外情形,以及调价主张的证据要点。
一、固定总价的基本含义
(一)价格风险由谁承担
问:固定总价下工程量算少了怎么办?答:固定总价合同下,承包人对报价范围内的工程量误差、漏项风险原则上自担。这是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的核心区别。
(二)总价包死的边界
问:总价包死是绝对的吗?答:不是。总价包死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和风险边界为前提,超出约定范围的变更、新增工程,仍可另行计价。
二、三种可调价的情形
(一)工程变更与签证
问:发包人增加了工程量,能调价吗?答:可以。发包人指令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量,不属于原报价范围,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或参照定额标准结算。变更签证是固定总价的第一大突破口。
(二)材料价格异常波动
问:主材暴涨能调价吗?答: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且超出正常商业风险区间的,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主张情势变更调整;合同有调差条款的,按条款执行。
(三)不可抗力与政策变化
问:疫情、政策调整导致成本大增怎么办?答: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分担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依公平原则分担;政策调整如税率变化、环保限产导致的成本增加,可依据政策文件主张调整。
三、调价主张的证据要点
1.变更指令的书面证据:图纸、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工作联系单;
2.实际施工证据:施工日志、影像资料、隐蔽验收记录;
3.成本增加证据:采购发票、分包结算单、造价信息价对比表。
四、律师提示
固定总价调价案件,证据的组织精细度决定成败。哪些属于包死范围、哪些属于变更增量,需要工程与法律的双重专业判断。不建议委托无工程总承包案件经验的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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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系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可登录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侯法政律师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依托法律加工程的复合背景团队,为当事人提供前瞻性、务实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附:引用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