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签证索赔二十八天内不提出视为放弃,错过期限就只能吃哑巴亏?未必。我是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今天讲签证索赔期限的攻防规则:哪些过期还能主张、发包人如何滥用期限条款、施工企业怎么留痕。做工程的务必看完。
一、索赔期限条款的性质
(一)过期不候条款有效吗
问: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是否有效?答:原则上有效,属于当事人对索赔程序的特别约定。但期限条款不能成为发包人恶意阻碍索赔的工具,司法实践中会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审查。
(二)沉默不答复视为认可吗
问:承包人提交了签证,发包人一直不回复怎么办?答:部分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签证内容。使用此类文本且发包人确实逾期未答复的,可主张签证内容已获确认。
二、过期仍可主张的四种情形
(一)发包人原因导致的逾期
问:因发包人拖延审核导致超期,还能索赔吗?答:可以。发包人收到索赔报告后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核、拒绝签收,或对工程变更事实予以认可的,不能援引期限条款拒赔。
(二)双方后续以行为确认
问:超期后双方又签了对账单呢?答:双方超期后通过会议纪要、对账单、付款行为确认索赔金额的,视为对原期限条款的变更,索赔权利不因原期限经过而消灭。
(三)隐蔽工程事后发现
问:隐蔽工程覆盖后才发现需要签证的怎么办?答:隐蔽工程覆盖后发现与图纸不符或发包人指令变更的,可在发现后合理期限内主张,不受原索赔期限绝对限制。
(四)结算协议覆盖范围
问:结算后还能另行索赔吗?答:结算协议明确保留索赔权利或未涵盖该部分费用的,仍可另行主张;但结算协议已一揽子解决的除外。
三、施工企业留痕要点
1.索赔意向通知与正式报告分两步发出,均用书面可留痕方式送达;
2.发包人口头指令变更的,二十四小时内补发书面确认函;
3.建立签证索赔台账,按月与监理、发包人对账。
四、律师提示
签证索赔是工程欠款案件中最考验功力的环节,证据链断裂是败诉首因。不建议委托没有施工现场经验的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签证与索赔的专业门槛远高于普通合同纠纷。
你因为超期丢过索赔款吗?金额多大?评论区说说你的经历。济南工程签证索赔纠纷,请找专业工程欠款律师侯法政。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系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可登录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侯法政律师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依托法律加工程的复合背景团队,为当事人提供前瞻性、务实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附:引用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