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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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被诉质量不合格,济南某法院这样判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17人看过

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代理案件经律师抗辩后胜诉,法院明确区分过程性验收与工程质量合格的不同法律意义。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质量争议往往成为发包方拒付工程款的核心抓手,如何准确界定质量责任边界,是施工企业维权的关键所在。

一、质量抗辩:发包方拒付工程款的常用利器

代理某施工企业处理工程质量争议,该企业在济南某住宅项目中依约完成施工,工程经五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然而,发包方在结算阶段突然提出墙体开裂、屋面渗漏等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承担修复费用。

此类质量抗辩在建设工程领域屡见不鲜。部分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仍以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由主张质量不合格,试图以此抵销工程款支付义务。对于施工企业而言,若不能有效区分质量责任的法律边界,极易陷入被动挨打的局面。

二、风险放大:质量争议背后的工程款危机

一旦质量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发包方通常会申请工程质量鉴定,鉴定周期动辄数月甚至一年以上,导致工程款支付遥遥无期。在此期间,施工企业不仅无法回收工程款,还可能面临鉴定费用的预支压力。更为不利的是,部分鉴定意见表述模糊,将使用过程中的维护问题与施工质量缺陷混为一谈,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利后果。

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准确理解工程质量合格的法律内涵,掌握过程性验收与最终验收的区别,对于施工企业有效抗辩发包方的不实质量主张至关重要。

三、律师介入:破解质量抗辩的专业策略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组织技术专家与法律团队联合研判。首先,调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证明工程已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五方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其次,分析发包方主张的质量问题发生时间,区分属于施工质量缺陷还是使用维护不当所致。

在诉讼中,我们提出核心抗辩观点: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即视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包方擅自使用后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依法不予支持。同时,针对发包方提出的具体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技术反驳,指出其主张缺乏因果关系证明。

四、结果呈现:法院区分验收性质,驳回发包方诉求

济南某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现又以部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缺乏法律依据。法院特别指出,过程性验收与工程质量合格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不能将使用过程中的维护责任与施工质量责任混为一谈。最终判决驳回发包方的质量索赔请求,支持我方工程款主张。

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对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精准理解与运用。作为山东建设工程律师,我们深知工程质量争议的复杂性,更懂得如何以专业策略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专业提示:工程质量管理的三项核心要点

一、重视验收程序。严格按照法定及约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确保五方主体签字盖章齐全,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官方认可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

二、留存过程资料。施工过程中留存完整的施工日志、材料进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等,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档案。

三、区分责任边界。明确区分施工质量缺陷、设计问题、使用维护不当及不可抗力导致的质量问题,避免承担不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争议涉及技术、法律、管理多重维度,需要专业律师与技术专家的协同配合。如果您在工程质量纠纷中需要法律支持,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自一九九二年成立以来,始终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为众多建设工程企业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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