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达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13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位于金川区XX区X栋住房一套转让出售与原告,原告在交纳全部相关费用后,在原告符合过户条件且房屋办理产权证条件成熟时起,被告三个月内有义务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如被告违约,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及税金等全部费用,并于2016年装修入住至今。2021年9月起,相关部门通知办理房产证,原告按约通知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拒不配合办理,原告诉至法院。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依法参加诉讼,提出代理意见。被告辩称转让协议不真实、原告是借名买房、原告应支付房屋差价。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2021年9月相关部门陆续通知办理产权证。因此,合同约定的办理过户的条件已成熟,被告有义务配合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被告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一审法庭支持代理人意见,判决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未上诉。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签定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告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