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达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5日 12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018年被告购买原告位于金川区XX家园XX栋X单元住房一套,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双方约定购房价款为XX万元,后被告陆续支付原告150000元,尚欠XX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推诿不予支付,后被告称要和原告一起把工程款结算了以后支付房款。为此,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向金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依法参加相关诉讼活动,办理诉前保全并通过调查取证使得相关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条,并结合案情追加被告妻子为第二被告。庭审中,法庭支持代理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购房欠款及逾期利息。
本案中,被告辩称工程款结算后支付购房款,但其工程款与原告无关,被告购房后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又转卖他人,欠款事实清楚,应当支付房款并承担违约利息。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