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律师
李达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甘肃-金昌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者:李达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14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017年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XX站门窗等制作安装工程。双方对门窗的数量及价格、付款方式均进行了约定。后原告按约完成了工程项目,被告不予核算,但原告向被告提交了《门窗加工任务单》,及经核算的工程款,合计XX万元。期间被告仅支付原告款项XX元,剩余XX万元被告拖延不予支付,造成原告重大经济损失。原告向工程所在地的金川区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庭认为被告不认可工程量,致使法庭无法确定其主张的价款,原告对涉案工程量未申请第三方鉴定,应当由其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参加二审诉讼并发表代理意见,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剥夺了上诉人的实体权利,法庭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庭审的原则应当是客观公正、尊重事实,而不能仅凭无法确定价款,不注重调查事实,在上诉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情况下,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剥夺了上诉人的实体权利。二审合议庭采纳本律师代理意见,并组织当事人对工程量现场进行了实地测量,最终本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被告愿意支付工程价款。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相关判列: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608号民事裁定书,具有指导意义,该裁定认为,虽然一审合议庭有询问过当事人是否申请鉴定,但在未进一步释明不申请鉴定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案件需要鉴定的事实,不妥。认为一审对本案基本事实未予查清,导致处理结果不当,裁定发回重审,该判列具有指导意义

李达律师,兰州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执业工作,始终以维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金昌
  • 执业单位:甘肃金天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320********2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