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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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发布者:李达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05日 8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017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XX住宅小区(西区)项目进行工程勘察,并约定了工程勘察费。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上述勘察工程,并按约向被告提交了勘察成果资料,但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勘察费,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推诿不予支付。为此原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支付上述款项及逾期利息。被告不服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律师代理原告一审、二审案件出庭应诉,二审中被告称,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约定勘察费待勘察报告提交后一次性付清,但被上诉人未提交证据证实向上诉人交付勘察报告,亦认可未向上诉人交付过勘察成果,被上诉人要求支付勘察费用与合同约定不符;2.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3.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系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上诉人承担违约利息,属适用法律错误。审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被上诉人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原告2017年3月30日提交勘察成果,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勘察费用,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依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勘察任务,向被告提交了勘察成果的事实。被告主张诉讼时效从2017年3月30日计算三年。结合证人陈述的证言及律师函记载的内容,原告2020年1月向被告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勘察费的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被告上诉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应当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一审法院参考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判决由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并无不当二审判决公正

李达律师,兰州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执业工作,始终以维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金昌
  • 执业单位:甘肃金天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320********2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