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吴迪律师代理原告方
【案情简述】
2023年3月14日下午,邹某驾驶摩托车在XX市xx区xx大道上正常行驶,在行至L路段时,由于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人在使用高压水枪冲洗路面时未观察道路,将邹某冲倒受伤,后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将邹某送到Z医院某分院检查治疗。
经D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邹某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500元,误工期12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60日。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邹某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邹某支付各项损失合计198344.21元(含医疗费5738.82元、后续治疗费1500元、误工费23191.89元、护理费4116.9元、营养费1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伤残赔偿金85252元、其母被扶养人生活费58242元、其子被抚养人生活费17472.6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鉴定费2280元,扣减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垫付医药费4000元),第二次开庭过程中邹某自愿放弃后期治疗费1500元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由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法院观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邹某因本次事故所致的损失196844.21元(已经扣减被告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4000元),由被告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150000元;若被告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则应向原告邹某支付逾期违约金30000元;
二、原告邹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672.65元(原告邹某已预缴),由被告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邹某。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吴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