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湖北Z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H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3 年6 月 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议: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
一、被告贵州H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湖北Z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 260000.00 元;于2023 年8 月31日前支付 42773.00 元;于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40000.00元;于2023 年10月31日前支付 40000.00元;于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 4000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 40000.00元,于2024 年1月31日前支付 60000.00 元;若被告贵州H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任意一期逾期未支付,则原告湖北Z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贵州H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逾期之日起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原告湖北Z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
三、案件受理费 2773.00 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H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并于第一期款项中支付原告湖北Z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吴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