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立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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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成功案例

发布者:庞立伟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75人看过 举报

2026-10-09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成功案例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于某年 4 月进入某建设工程企业务工,岗位为铆工,先后在两个项目工地从事设备安装作业。同年 11 月在项目现场作业时发生事故受伤。用人单位未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事故发生后,用工单位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相关责任。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庞立伟律师代理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在入职至受伤当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案件难点

 

1. 双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缺少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核心凭证。

2. 当事人工作地点不固定,跨不同项目工地流动作业,用工关系容易被混淆为劳务关系。

3. 用人单位抗辩当事人自身对受伤存在过错,试图以此否定劳动关系成立。

4. 工资发放标注为项目人工费,并非常规工资名目,用人单位主张属于劳务报酬。

 

 三、办案思路

 

1. 梳理证据链条,收集银行转账流水、项目负责人沟通记录、工作现场相关记录等间接证据。

2. 结合案件事实,区分劳务分包与劳动关系,重点论证当事人接受单位管理、服从工作安排、从事单位业务范围内工作,劳动报酬由单位统一发放。

3. 针对对方提出的伤者自身责任抗辩,明确:员工受伤过错问题,属于工伤责任认定范畴,不能作为否定劳动关系的理由。

4. 依据劳动争议相关证据规则,明确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推动仲裁庭采纳我方证据。

 

 四、案件结果

 

仲裁审理后,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依法裁决确认:当事人自入职之日起至事故受伤当日,与该建设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可凭该裁决书,继续办理工伤认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权益。

 

 五、案件启示

 

1. 在建筑施工类项目务工,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业务、定期领取劳动报酬等情形,依然可以依法确认劳动关系。

2. 发生工地受伤事故后,**确认劳动关系是后续认定工伤的前置关键步骤**。

3. 务工人员要注意留存工资流水、工作沟通记录、项目相关材料,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上述材料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

4. 用工单位不能以员工自身存在操作过错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庞立伟律师,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0年至2002年在空军部队服役,在部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名律(岚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120********35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山东名律(岚山)律师事务所
1371120********35 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