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严某与被告张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长女张某甲、次女张某乙。因性格不合及被告存在家暴行为,双方感情破裂。原告曾于2023年起诉离婚,经某法院调解未离婚并给予一年冷静期。现冷静期届满,双方仍未和好且分居满一年,原告严某再次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离婚、抚养两婚生女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张某同意离婚,但主张两孩子由其抚养,并要求原告承担债务。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关于抚养权,被告主张两女由其抚养更有利于成长,且一直由其父母照顾;原告则主张其父母可协助照顾,且其工作医院与住所均能保障孩子上学。关于财产,原告主张被告居住的楼房及装修、部分家电为共同财产;被告抗辩楼房系其父张某丙购买,家电部分系其父母出资或原告父母陪嫁。双方对一辆某AXXXXX号牌丰田雷凌轿车归被告所有并按2.6万元分割无异议。关于债务,原告主张其名下2.1万元信用卡欠款系被告擅自透支;被告主张其有15万余元信用卡及贷款用于家庭开支。此外,被告提交证据主张原告存在出轨过错。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分居已满一年,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综合实际情况,长女张某甲由被告抚养,次女张某乙由原告抚养,抚养费暂各自自理。关于财产,楼房及空调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轿车归被告,被告给付原告折价款1.3万元;冰箱、彩电属共同财产归被告,被告给付原告一千元。关于债务,双方证据均不足以证实具体数额及资金流向,本案不予分割,可另行主张。被告证据不足以证实原告出轨。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两婚生女由双方各抚养一人,抚养费暂各自自理;轿车及家电归被告,被告给付原告财产折价款1.4万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双方各半负担。
【律师价值】
庞立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家事诉讼处理能力。首先,精准把握离婚法定条件,在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后,指导当事人维持分居状态满一年,为第二次起诉成功离婚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在抚养权争夺中,充分收集当事人工作性质、居住条件及长辈协助抚养等优势证据,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次女的抚养权。最后,在财产与债务争议中,理性评估房产及家电的证据效力,将诉讼重心放在无争议车辆及明确属于共同财产的家电上,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庞立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