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深圳商事活动活跃,不少个体户、小微企业为节省时间,会委托中介代办许可证、行业备案等资质。与此同时,一类高发诈骗随之出现:中介收取服务费后,并无真实办理渠道,依靠伪造材料欺骗客户,收到钱款后不断拖延甚至失联。 不仅公司实际控制人会被追责,很多仅负责对接客户的基层业务员,也会被一并认定为诈骗共犯。近日,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承办该类型诈骗案件,经过全面辩护工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判决。
一、案情概况:入职代办公司接单,被控诈骗罪
当事人陈某(化名)通过招聘入职一家商务咨询公司,岗位为业务员。
1. 公司对外宣传,可以快速代办各类经营许可、行业备案资质,承诺短时间即可下证,向客户收取几千至数万元不等的代办服务费。
2. 但公司老板根本没有正规办理资质的渠道。收到客户费用之后,要么直接 P 图伪造证书交付客户,要么编造审批延迟等理由无限拖延。多名客户长期拿不到真实资质,察觉受骗后集中报警。
3. 随后公安机关对该公司开展全案侦查,将老板、主管以及全部业务员统一认定为诈骗共犯,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书指控陈某经手多笔订单,涉案金额共计 40 余万元。
4. 家属多方对比筛选,最终委托孙峥律师担任陈某的辩护人。
二、办案难点:容易直接按照损害结果定罪
承接案件之后,孙峥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痛点。总的来说,本案核心难点如下:
1. 办案机关容易根据被害人财产受损这一结果,直接推定对接客户的业务员主观上明知业务属于诈骗。
2. 陈某全程参与客户咨询沟通、接单推广,聊天记录、业务单据等客观证据完整留存。
3. 如果辩护方向把握不当,四十余万元的涉案金额对应的量刑区间偏重,当事人将面临较重刑罚。
基于以上难点,孙峥律师确定清晰辩护思路:本案不适合做无罪辩护,重点围绕区分主从犯、剔除存疑金额、降低主观恶性评价,依托认罪认罚制度争取从宽处理。
三、孙峥律师核心辩护要点
1. 区分共同犯罪层级,论证当事人属于从犯 整个诈骗模式的策划、虚假宣传话术制定、假证书制作、收款与利润分配,全部由老板一人掌控。陈某只是普通业务员,仅能按照上级给到的话术接待客户、承接订单,没有参与骗局设计,接触不到造假渠道,提成收益很低,在全案中只起到对接、传话的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2. 逐笔核对流水材料,核减指控的涉案金额 侦查机关最初将陈某名下所有订单金额,全部计入他的涉案诈骗数额。为此,孙峥律师逐一核对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一方面剔除没有证据证明陈某提前知情的订单;另一方面扣除老板已经向客户退款的款项。随后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剥离多笔证据薄弱的指控金额。
3. 论证当事人认知滞后,主观恶性远低于主犯 陈某入职时间较短,公司有营业执照、固定办公场地,外在形式和正规中介没有明显差别。老板刻意向员工隐瞒 “无法办证、证书系伪造” 的核心事实,陈某是在业务开展一段时间之后,才慢慢察觉业务存在异常。因此,其主观恶性,和主动策划骗局、蓄意骗钱的老板存在明显差距。
4. 推动退赔谅解,配合认罪认罚夯实从宽基础 在证据梳理完成之后,孙峥律师引导当事人选择认罪认罚。陈某主动向自己对接的被害人退赔款项,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律师检索深圳地区同类生效判例提交法庭,为合议庭量刑提供参考。
四、案件结果
综合全部辩护工作,庭审中孙峥律师完整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庭采纳我方全部核心辩护观点。 ? 案件结论:法院认定陈某构成诈骗罪,但属于从犯;结合涉案金额核减、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多项从轻情节,对陈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对比案件初期预估的量刑,本次判决刑期明显降低,家属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五、律师办案感悟与总结
首先,厘清合法服务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 具备真实办理能力、如实告知业务风险,属于正常民事委托服务;
· 没有办理资质的能力,虚构内部渠道、伪造证书收取费用,则触碰诈骗罪的法律红线。
其次,本案带来两点警示:
1. 对企业经营者:不要轻信 “加急办理、包过下证” 的代办宣传,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2. 对求职人员:应聘商务中介、咨询类岗位时务必提高警惕,不要误以为单纯做销售上班就没有风险。一旦公司业务涉嫌造假诈骗,基层业务员同样有被追究诈骗罪刑事责任的风险。
最后总结:一旦不慎卷入此类诈骗刑事案件,黄金辩护期至关重要。当事人及家属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全面梳理证据、划分人员责任、核减涉案金额,最大化争取有利的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