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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良马孙峥律师承办诈骗案:直击主观明知证据短板,当事人获不起诉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6日 7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电信网络诈骗链条分工细密,引流推广、美工剪辑、技术支持等外围人员常常被一并纳入侦查范围。在互联网产业发达的深圳,不少承接线上外包业务的从业者,仅仅因为客观上为问题平台提供过推广服务,下游发生被害人被骗的结果,就被认定为诈骗共犯。罪与非罪的边界模糊,主观明知的认定,成为此类案件辩护的核心战场。近日,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办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紧扣证据链条漏洞,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结果,帮当事人免除刑事追责。

案情概况:接单短视频推广,被认定为诈骗共犯

2024 年上半年,深圳警方侦破一起跨多省市的虚假投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该团伙搭建仿冒理财平台,包装成低风险、高收益的稳健投资项目,通过各类引流渠道吸引网民添加客服,再由业务员使用成套话术诱导被害人充值。待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团伙以验资、缴纳保证金等名目继续索要资金,最后直接封禁账户、失联跑路,造成多名被害人财产受损。

本案当事人周某(化名),是一名自由接单的短视频创作者,日常在网络承接短视频剪辑、账号推广外包业务。诈骗团伙人员通过网络联系周某,委托其制作投资理财类宣传短视频,在短视频平台投放引流,引导意向用户添加客服微信。

侦查机关经调查认为,周某在明知对方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协助团伙制作、投放引流视频,多名被害人通过周某发布的视频进入诈骗平台,关联涉案流水合计一百一十余万元,遂以涉嫌诈骗罪将周某移送审查起诉。 2024 年 10 月,周某被取保候审。案件移交检察院之后,周某十分焦虑,一旦诈骗罪定罪,不仅留下案底,还会对本人就业、子女政审产生长期不利影响。家属多方对比后,慕名委托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由拥有 21 年刑事办案经验、深耕诈骗罪辩护的孙峥律师担任辩护人。

阅卷深挖疑点,锁定核心辩护方向

接受委托后,孙峥律师第一时间申请阅卷,带领团队全面梳理卷宗材料,包括多份讯问笔录、上下游人员聊天记录、银行与微信资金流水、平台后台勘验数据、被害人陈述、音频视频资料等。数百份证据逐一比对、交叉核验之后,辩护思路逐渐清晰:周某客观上确实为涉案平台制作并发布了推广短视频,客观上起到引流效果,但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不能证明周某主观上明知平台属于诈骗,也无法证实周某与上游团伙存在诈骗共谋。

在案证据仅能反映周某知晓平台宣传收益较高、存在夸大营销的情况,不足以证明周某事前就清楚上游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资金的目的。据此,孙峥律师确定核心辩护策略:严格适用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本案认定周某构成诈骗罪共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标准。

多维度论证,层层拆解控方证据链

在审查起诉阶段,孙峥律师多次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并申请当面沟通,围绕四大关键疑点展开细致论证:

1. 无共谋沟通记录,上游刻意隐瞒诈骗本质 周某与上游团伙的聊天记录,内容只限于视频脚本、发布时间、曝光数据、佣金结算等业务沟通。全程没有商量虚构投资项目、设计骗钱话术、截留赃款、卷款跑路等诈骗核心内容。上游人员一直向周某谎称项目是正规理财,只是营销方式比较激进,刻意掩盖诈骗真相。

2. 报酬模式异于诈骗分赃,不属于赃款分成 周某的佣金按照视频播放量、曝光量固定结算,属于外包推广服务费,并不是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比例分成。电信网络诈骗共犯常见模式是按赃款提成,本案资金结算模式和典型诈骗分赃特征存在明显区别。

3. 损害结果和推广行为之间因果链条断裂 部分被害人无法确认是通过周某的短视频接触平台;还有被害人是经由其他引流渠道进入平台后充值受骗,无法锁定该部分损失和周某发布视频存在直接关联。

4. 未参与诈骗核心环节,不掌控资金 周某只负责短视频制作投放,不参与平台运营、话术培训、收款、封盘等诈骗核心环节,从未直接对接被害人,也不掌握平台资金,没有支配、占有被害人钱款的条件。

持续跟进补查,坚持法律意见不动摇

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收集能够证实周某主观明知的证据。侦查机关补充调取新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上游同案人员供述等材料,但补查完毕后,依旧没有获取能够直接证明周某知情、共谋诈骗的有效证据。

孙峥律师持续跟进补查结果,再次向检察官强调:网络推广领域存在不少灰色地带,夸大宣传、违规营销属于行政违法或者民事欺诈范畴。不能简单采用 “结果倒推” 逻辑,只要下游出现诈骗损失,就直接推定推广人员具有共同诈骗故意。认定共同诈骗犯罪,主观明知是必备要件,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

案件结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证据审查,充分采纳孙峥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可本案证据存在根本性缺陷。2025 年 11 月,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证明周某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周某不起诉。拿到不起诉文书,周某和家属压了很久的石头终于落地,特意向孙峥律师团队表达谢意。

律师办案心得

孙峥律师提示:电信网络诈骗分工链条长,引流、美工、客服、技术等外围协助人员,是这类案件辩护的重点人群。很多外包从业者法律认知不足,在网上接单赚取佣金,辨别不出合作方是诈骗团伙,最后被一并追责。

诈骗罪共犯认定,必须守住主客观相统一底线。仅有客观协助行为,不等于构成刑事犯罪。区分民事欺诈、行政违法和刑事诈骗,核心就看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存在共同诈骗的故意。 这类案件的辩护突破口,往往不在于直接否定客观行为,而是精细化审查全套证据,找准主观要件上的证据缺口,持续和办案机关沟通,才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守住当事人无刑事案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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