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很多人分不清商业洽谈中的夸大承诺、履约困难,和刑法意义上的诈骗。在工程居间、项目合作类案件里,一旦项目迟迟落地不了、款项无法退还,合作方报案,当事人很容易被以诈骗罪立案追责。这类案件,也是刑事辩护里公认的难点。近期,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团队办理一起工程居间型诈骗案,在指控不利的局面下,抽丝剥茧厘清法律关系,论证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背景:项目合作搁浅,被刑事立案指控诈骗
当事人钟某(化名)长期在深圳从事工程居间对接业务。2024 年,钟某经朋友介绍结识被害人王某,告知自己手上有某园区改造工程项目资源,可以帮忙对接总包、促成王某承接施工。洽谈期间,钟某向王某介绍项目进度时存在一定夸大,称手续已经基本齐备、很快可以进场施工,并以项目前期对接、疏通关系为由,收取王某一笔共计 78 万元的居间费用,双方口头约定项目落地后抵扣居间报酬,项目不成则原路退款。
后续因为上游业主方规划调整,该改造项目暂缓推进,无法按原定时间开工。王某多次催促退款,钟某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一次性结清,双方协商多次未果。王某认为钟某自始至终没有真实项目,就是虚构工程骗取钱款,随即向深圳公安机关报案。
侦查机关审查后认定,钟某虚构工程项目、隐瞒项目尚未审批的事实,以承接工程为名骗取王某钱款,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指控涉案金额 78 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钟某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一旦诈骗罪成立,量刑空间较重,对个人从业、家庭都会造成沉重打击。家属多方对比之后,委托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由拥有 21 年公检法从业履历、深耕诈骗罪辩护的孙峥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
团队介入,全面复盘案件证据体系
接受委托之后,孙峥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稳定当事人情绪,同步申请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卷宗包含询问笔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项目相关文件、被害人陈述、审计材料等。孙峥律师带领团队逐份核对材料,梳理时间线,区分沟通内容,很快锁定本案辩护核心:本案属于典型的商业合作纠纷,有真实项目信息基础,钟某不具备诈骗罪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孙峥律师团队没有简单做口头辩解,而是从证据层面逐一夯实论点: 第一,涉案项目并非完全虚构。钟某确实对接过园区改造项目的相关人员,有项目规划文件、前期沟通记录佐证,并非凭空捏造一个不存在的工程,只是对项目审批进度、开工时间做了夸大表述。夸大项目预期,不等于刑法上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第二,收取款项的初衷是居间对接,并非拿到钱就打算占有。双方沟通记录能够反映,二人一直围绕进场施工、居间服务费、退款方案持续协商,钟某没有拉黑失联、隐匿行踪,多次和王某沟通退款计划,出具过还款承诺。 第三,资金去向并非挥霍转移。涉案款项大部分用于前期项目对接开支、垫资,仅有小部分用于个人周转,不存在大肆挥霍、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的情形。 第四,双方基础法律关系是居间合作,存在民事争议解决路径。项目搁置属于商业风险,项目落空之后的退款纠纷,优先属于民事合同、居间纠纷范畴,不能直接升格为刑事诈骗。
提交法律意见,持续与承办检察官沟通
确定辩护方向后,孙峥律师团队整理了完整的证据对比清单,撰写详尽书面辩护意见,向承办检察官重点阐释:诈骗罪成立,必须同时满足虚构关键事实、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中,真实项目线索客观存在,夸大宣传属于民事欺诈范畴,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凭空捏造项目骗钱有本质区别。
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侦查机关补充调取项目方证言、沟通记录等材料,但补查材料依旧无法证实钟某从一开始就打算占有钱款、无意促成项目,也无法证实项目完全虚假。孙峥律师继续跟进,再次和检察官当面沟通,区分 “履约不能” 和 “不想返还”,区分 “商业夸大” 和 “刑事诈骗”,阐述经济纠纷刑事化的审查标准。
办案结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证据审慎评估,认可孙峥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钟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指控诈骗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拿到不起诉文书之后,钟某与家属专程来到律所,向孙峥律师团队表达感谢。困扰许久的刑事风险得以解除,当事人可以继续通过民事途径处理双方之间的款项争议。
律师办案感悟
孙峥律师提示:工程居间、资源对接类合作,是诈骗案件高发领域。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有项目线索,适当美化进度就没有风险,一旦项目黄了、钱退慢了,就面临刑事报案。
这类案件辩护的核心抓手,就是牢牢抓住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件。有没有真实项目基础、有没有失联逃避、资金怎么使用、有没有持续协商退款,都是判断罪与非罪的关键标尺。民事层面的失信、履约瑕疵,不能直接等同于刑事诈骗。律师的价值,就是在证据中把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边界划清,阻止经济纠纷不当入刑,为当事人守住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