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起诈骗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案卷上的数字往往已经"定型"。72万、108万、420万——每一个数字背后,都对应着十年以上的量刑档位。当事人和家属看到起诉意见的第一反应,通常是沉默,然后问一句:"还能怎么办?"
孙峥律师的处理方式不太一样。他很少一上来就讨论"判几年",而是先把那个数字拆开,逐笔看清它究竟由什么构成。
这种"拆解"的习惯,来自他十五年的政法一线履历。他曾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区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任职,完整经历过侦查、一审、二审与执行全流程。转型执业后,他现为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专注诈骗类犯罪与经济犯罪辩护。用他自己的话说:"刑事辩护的战场,从来不只在法庭之上。证据里每一分钱的流向,都可能对应刑期里的每一天。"
一、从"全部是诈骗"到"哪一笔才是诈骗"
诈骗罪辩护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涉案金额的构成。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往往将被害人报案的全部转账汇总计入犯罪数额——这在证据形式上"完整",在法律上却未必准确。
代办资质诈骗案:72万与41万之间的距离。 当事人被指控以"内部渠道代办经营资质"为名骗取72万元,量刑建议直指十年以上。孙峥律师没有进行一刀切的无罪辩护,而是逐一核对聊天记录与转账流水,发现当事人前期确实联系中介、真实推进过资质办理,相关少量费用属于真实履约支出;直至后期明知无法办证仍继续收款、编造理由拖延,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取。经多轮沟通与质证意见提交,检察院最终将指控金额由72万元核减至41万元,量刑建议调整为四年七个月。
婚恋诈骗案:108万元的三重定性。 这一案的"拆解"更为精细。团队将全部资金划分为三类:节日红包、纪念日转账、共同消费等基于情感自愿给付的41万元,与虚构事由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以家人治病、资金周转等虚假理由索要的47万元,属于可认定的涉案金额;剩余20万元有聊天记录体现还款承诺,性质上属于民间借贷。三类资金,对应三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评价,指控事实随之删减,量刑大幅降档。
二、刑民之间那条线,靠证据画出来,不靠感觉
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边界,是孙峥律师反复回到的一个命题。以合同诈骗为例,其立案标准仅两万元,入罪门槛极低,而行为外观——收了钱没交货、拿了货没付款——与普通商业违约几乎完全重合。二者的区别,只在一个主观要件:签合同的时候,到底想不想履行。
宝安企业家张某案:十年刑期与不起诉之间的距离。 张某因上游原材料暴涨、海外订单取消而无法履约,供应商报案称其"签约时即无履约能力、收款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孙峥律师调取银行流水、采购合同、工资记录与纳税凭证,还原出另一幅事实图景:签约前半年公司经营稳定,预付款大部分用于支付货款和员工薪资;未能履约后,张某曾主动沟通延期与分期还款方案,并未失联。据此提交的法律意见论证:张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未能履约系商业经营中的客观风险所致。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居间服务费诈骗案:夸大资源不等于虚构事实。 当事人被控以"内部关系保证中标"收取420万元居间费,项目最终因甲方资金链断裂而搁置。孙峥律师抓住三个关键点:项目本身真实存在;当事人确有联系业主方、组织踏勘、准备投标材料的实际履约行为;单纯夸大商业资源属于民事欺诈范畴,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虚构事实;且部分款项实际用于项目对接支出,应当从诈骗数额中剥离。最终指控金额被核减,当事人获得轻判。
三、不只是"辩",更是"重建事实"
诈骗罪的指控逻辑,通常是环环相扣的一条线:虚构事实—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孙峥律师的辩护方法,是在这条线的每一个节点上追问同一个问题:证据是否真的闭合?
程序员阿哲案:51天,从"核心技术人员"到诈骗事实不成立。 阿哲因帮前领导修改小程序的支付跳转代码,被卷入一起1200万元的养老诈骗案。团伙归案后集体指认他是"平台核心技术负责人",量刑起点十年以上。孙峥律师联合后端工程师逐行反编译全部代码,出具近50页技术分析报告,锁定三个关键事实:支付分账代码系行业通用功能,不具备诈骗专属属性;阿哲仅持有部分开发权限,无法接触用户数据与投资协议;其8万元报酬属市场正常价格,且未参与赃款分成。第37天,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从涉案到最终认定诈骗事实不成立,全程仅51天。
580万元集资诈骗案:37天窗口期内的资金穿透。 公安机关委托的司法会计鉴定将约420万元列为"去向不明"。孙峥律师逐笔追踪后发现,其中至少350万元实际转入与旧改项目相关的第三方账户,仅因鉴定机构未作穿透审计而被误列。据此提交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从根本上动摇了"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基础,检察机关最终未予批捕。
四、一个务实的方法论
梳理这些案件,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方法线:不以"有罪或无罪"的二元框架预设立场,而以构成要件为标尺,对证据做逐层剥离——
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靠资金去向、履约行为、事后态度来检验;
客观上的诈骗金额,靠逐笔流水、聊天记录、合同凭证来拆分;
刑民之间的边界,靠真实的经营事实与履约努力来划定。
诈骗罪的量刑对金额高度敏感,而金额的认定从来不是一个"总和"问题,而是一个"归类"问题:哪些钱是基于欺骗取得的,哪些钱背后有真实交易或情感给付,哪些钱属于民事借贷或经营支出——每剥离一笔,刑期的基础就松动一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广泛适用的当下,这种精细化的金额辩护,往往比笼统的无罪主张更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实质性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