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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诈骗罪如何降档轻判?——从张某委托办事诈骗案看「金额核减+主观要件+退赔谅解」综合辩护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5日 6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引言

诈骗罪是财产犯罪中辩护难点极高的一类,尤其大量刑民交叉案件:委托办事、居间对接失败、钱款未能返还,容易被刑事立案。实务中常以 "事没办成、钱没退完" 直接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旦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当事人将面临极重刑期。

这类案件,辩护不止 "全案无罪" 一条路。在构罪存在一定证据基础时,把重心放在涉案金额核减、主观故意甄别、深挖从轻情节,同样能实现降档,甚至争取缓刑。本案张某受托办理项目被控诈骗罪,孙峥律师围绕流水质证、非法占有目的、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综合辩护,最终适用缓刑。

一、问题的提出

刑民交叉场景下被控诈骗罪,如何争取降档、缓刑?

缓刑须同时满足四大法定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而诈骗金额能否核减、非法占有目的是否确实充分、退赔谅解是否实质落地、认罪认罚是否固定、主观恶性大小,直接决定量刑走向。

本案张某确收取巨额居间费、有真实推进项目行为,但部分资金被挪用,项目最终失败,侦查机关将全部收款计入诈骗金额。辩护人未硬辩全案无罪,而是聚焦证据质证、金额拆分与量刑情节挖掘,这是取得缓刑的关键。

二、核心法律依据

1.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 《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本案中,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多方筹措资金完成退赔并取得书面谅解,结合部分资金用于真实业务支出、主观恶性有限,法院综合全案宣告缓刑。

三、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事实

张某长期从事商业居间,接受被害人委托对接产业项目,收取 280 万元居间办事费用。其中 110 万元实际用于项目差旅、中间人报酬等真实业务支出;剩余 170 万元未专款专用,挪用于个人债务周转。后因第三方客观原因项目未能落地,张某仅返还小部分,无力全额清偿,被害人报警。

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将全部 280 万元认定为诈骗金额,按 "数额特别巨大" 标准量刑十年以上。张某被刑事拘留,家属紧急委托孙峥律师介入。

(二)指控与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以能对接项目为名虚构能力,骗取 280 万元,构成诈骗罪,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孙峥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

1. 本案属典型刑民交叉案件,张某收取钱款之初确开展居间工作,部分资金真实用于业务支出,不应计入诈骗金额,应予剥离;不能仅凭 "项目失败、钱未还清" 推定全额诈骗。

2. 张某未虚构身份、未失联逃匿,一直与被害人协商退款,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3. 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家属筹措资金退赔并取得谅解。

4. 张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社会危险性低,恳请核减金额、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张某构成诈骗罪,但采纳 "部分资金用于真实居间业务应予剔除" 的辩护意见;结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赔谅解、初犯偶犯,认定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明显、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宣告缓刑。

最终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四、辩护思路与裁判要旨

1. 不盲目硬辩无罪,分层辩护。 张某确有挪用资金行为,全案无罪阻力大,遂采取 "定性部分承认、证据与量刑重点突破" 策略,把焦点引到哪些钱款属真实业务支出、哪些才属犯罪数额,以及非法占有目的程度、主观恶性大小。

2. 逐笔核对流水,实现金额实质核减。 诈骗金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而侦查阶段将全部转账认定诈骗是常见情形。团队完整梳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差旅凭证,将 280 万拆分归类,剥离 110 万真实业务开支,仅认定个人挪用部分,使案件从 "数额特别巨大" 降档至 "数额巨大",为缓刑奠定基础。流水不等于诈骗金额,须区分真实业务往来、居间开支与个人挪用。

3. 退赔谅解实质化。 侵财案件中退赔谅解是最关键从轻砝码。辩护人推动家属与被害人持续协商,完成退赔并取得书面谅解,将转账凭证、和解协议、谅解书完整提交法庭,使悔罪不止停留在口头。

4. 固定认罪认罚与初犯偶犯,论证社会危险性低。 缓刑的 "不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影响" 须证据支撑。辩护人梳理无前科、无转移财产、无携款逃匿、案发前后持续协商还款等情节,结合退赔谅解的客观结果,论证社会危险性低、符合缓刑条件。

五、结语

本案孙峥律师针对刑民交叉案件特点,未盲目坚持无罪,以金额核减为突破口,结合认罪认罚、全额退赔谅解、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综合辩护,最终实现量刑降档并争取缓刑。说明诈骗罪案件并非构罪就只能接受重刑,金额能否核减、非法占有目的证据是否充分、退赔谅解是否落实,都会直接影响案件走向。

同时必须提示:个案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结果,诈骗罪辩护高度依赖证据、流水与当事人情节,须由专业刑辩律师结合个案定制策略。

律师简介:孙峥,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拥有公安、法院多岗位实务背景,深耕诈骗罪、合同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及刑民交叉经济犯罪辩护,擅长资金流水与审计报告质证,多起案件实现不批捕、不起诉、涉案金额核减、缓刑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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