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莉娜律师
专业劳动律师 免费电话咨询 18209503639
18209503639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发布者:马莉娜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01日 66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的特殊情况是,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向法庭提供了发票和被告负责人签字的文件,但是法庭仍然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原告是实际施工人,最终判原告败诉。


主要原因是被告负责人的签字是艺术签名,根本就看不出来签的是什么字,所以在此要提醒各位在业务活动中的文件签名要叮嘱对方签名清晰正确,并且要留存自己与对方的往来证据,不要干了活却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最终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原告主张其从被告山西**公司及山西**宁夏分公司处承包了涉案的“神*****LED灯饰”工程,其向法庭提交的《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并无被告公司盖章,原告称该协议书中发包方落款处签名为被告山西***宁夏分公司负责人侯**所签,经山西**宁夏分公司辨认并非其负责人所签,且该协议书中发包方落款处的签名也无法辨别出为“侯**”的字样。即使该协议书为真实的,经法庭释明后,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涉案工程进行了施工。综上,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从被告山西**建宁夏分公司、山西**建公司处承包涉案工程,亦无证据证明其对涉案工程进行了施工,故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

马莉娜律师 已认证
  • 执业6年
  • 18209503639
  • 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5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次 (优于92.1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747分 (优于91.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4篇 (优于99.11%的律师)

版权所有:马莉娜律师IP属地:宁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43213 昨日访问量:30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