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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钱被开除,单位却被判赔偿员工?

发布者:马莉娜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19日 14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该员工为店长,收取店铺账款后未入账,公司报警后立即开除了该员工。该员工以违法解除、未支付加班费、未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保为由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法院裁判结果

公司需支付该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


案例点评

庭审中虽查明员工存在违法行为,但该员工的职务侵占或盗窃行为是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约束的,不在本案中处理。该员工钻了法律的空子,明知自己有错,但单位也有不规范用工的情况,于是上演了一幕“恶人告状”的戏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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