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索引
肖某银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二、案情简介
1. 2018年3月,肖某银入职某公司,担任重卡车司机,负责货物运输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按运输任务量计费,按月结算。公司为肖某银提供统一的工作服、车辆标识,并为其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
2. 2019年10月,肖某银在执行运输任务时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腰部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某公司要求肖某银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并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与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以规避劳动关系。
3. 2020年3月,肖某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支持肖某银的请求,认定双方自2018年3月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裁判摘要
法院认为,肖某银在某公司从事重卡车司机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工资由公司按月发放,公司为其提供工作条件并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双方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虽然肖某银在受伤后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并与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但该行为不能改变其受伤时与公司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因此,法院判决确认肖某银与某公司自2018年3月起存在劳动关系。
四、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在于肖某银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与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后,是否影响其受伤时与公司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五、启示与总结
本案启示我们,在重卡车运输行业中,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司机注册个体工商户并签订运输合同,试图规避劳动关系,以减轻自身在工伤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责任。然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坚持事实优先原则,综合考量双方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认定司机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非单纯的运输合同关系。
对于司机而言,即使注册个体工商户并签订运输合同,只要实际工作中接受公司管理、调度,工资由公司发放,工作条件由公司提供,仍应被认定为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赋予的各项权益,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在遭遇工伤事故时,司机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进而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公司而言,试图通过让司机注册个体工商户并签订运输合同来规避劳动关系,不仅有悖于劳动法精神,也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公司应依法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司机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确保其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用工行为,避免因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引发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重卡车司机工伤认定案件中,个体工商户注册与运输合同签订并不能改变事实劳动关系的本质。无论是司机还是公司,都应正确认识劳动关系的法律内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公平、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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