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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两个子女是否能均由一方抚养?

发布者:浙江海邦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年09月02日 15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王女士和男方张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分别于2008年生育大女儿、于2012年生育小女儿。因婚后男方从不承担家庭责任,且出现暴力倾向,夫妻二人感情破裂,近几年一直保持分居状态,王女士于2021日起诉离婚,并主张由其抚养两个女儿,而张某则要求每人抚养一个女儿,经过基层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并将大女儿判给母亲抚养,小女儿则判给父亲抚养。王女士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小女儿也不愿意同姐姐、母亲分开生活,于是她们找到我们浙江海邦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提起上诉,索要两个女儿的抚养权。

办案思路:

根据我国离婚诉讼的普遍判决情况,若夫妻二人育有两名子女,在离婚时父母两人各抚养一名子女是较为常见的判决结果,这种结果通常来看也较为公平。但海邦律师接到这起案子的时候,发现案件当事人夫妻分居后,两个孩子一直都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也都在母亲居住地的学校接受教育,近年来母女三人已经形成十分稳定的生活状态,父亲的角色在这个家庭中一直是缺失的,不仅从未给与她们金钱上的支持,也很少给与孩子关心和关怀;海邦律师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同两个孩子见了一面,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确定了两个孩子都有非常强烈的想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的意愿,把她们任何一个人从现在稳定的生活中剥离出来,安插到父亲的生活中去,无疑都是不利于她们成长的。

经过考察实际情况、深入剖析案情,海邦律师帮助当事人王女士递交了上诉状,多次与法官沟通,并陪同出席庭审。

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两个孩子都已经年满11岁,应当尊重她们自己的意愿,且孩子们常年跟随母亲生活,母亲也为她们的成长付出良多,不轻易改变目前孩子们生活学习的状况更有利于她们的成长,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请,将两个女儿都判给王女士抚养,由父亲张某支付抚养费。

案后杂想: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通常处理是离婚案件的难点。离婚时子女到底是跟随父亲还是跟随母亲?这不能机械的一分为二,让两人各养一孩,而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生活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真实的情感意愿,把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作为判决的首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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