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潘文静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12日 20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北京市××(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陈××。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母亲于1995年去世,去世前留下两间宅基地房屋,至起诉前未分配。再审申请人于2020年委托潘律师起诉,请求判令各方当事人按份共有案涉房屋。
2.一审法院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请请求,被申请人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案由为继承纠纷,根据法律规定,继承纠纷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本案起诉时已超过20年,因此判决驳回了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申请人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认为二审法院使用法律错误,指令二审法院进行再审。
4.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全部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实现逆风翻盘!
二、判决详情
1、撤销本院(2020)粤01民终××号及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
2、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房屋权益由陈××与陈××按份共有,陈润佳与陈润筹各占有二分之一的份额。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