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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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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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超过20年的继承纠纷,再审成功翻盘

发布者:潘文静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12日 20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北京市××(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陈××。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母亲于1995年去世,去世前留下两间宅基地房屋,至起诉前未分配。再审申请人于2020年委托潘律师起诉,请求判令各方当事人按份共有案涉房屋。

2.一审法院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请请求,被申请人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案由为继承纠纷,根据法律规定,继承纠纷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本案起诉时已超过20年,因此判决驳回了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申请人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认为二审法院使用法律错误,指令二审法院进行再审。

4.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全部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实现逆风翻盘!

二、判决详情

1、撤销本院(2020)粤01民终××号及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

2、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房屋权益由陈××与陈××按份共有,陈润佳与陈润筹各占有二分之一的份额。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潘文静律师/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14401201411064187专业领域:企业/私人法律顾问、家族财富传承、劳动争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