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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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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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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成功让原告撤诉

发布者:潘文静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2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XXX,男,1990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增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X,广东XX律师。

被告:广州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46136072,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北环XX401-697。

法定代表人谢XX,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XX广东XX律师。

原告XXX与被告广州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XXX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XXX负担(已交纳)。


潘文静律师/高级合伙人(电话:18922338010)执业证号:14401201411064187专业领域:企业/私人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