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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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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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成功让原告撤诉

发布者:潘文静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2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符XX,女,1990年10月26日出生,黎族,住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徐XX,均系上海市XX律师。

被告:蔡XX,男,1993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XX,系广东XX律师。

原告符XX诉被告蔡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原告符XX以与被告蔡XX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符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符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50元、保全费1420元,由原告符XX负担。


潘文静律师/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14401201411064187专业领域:企业/私人法律顾问、家族财富传承、劳动争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