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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XX、厦门XX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郑玥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6日 1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定作合同纠纷。二审争议的焦点是XX公司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通常而言,认定消费者是否构成欺诈应当具备三个条件:经营者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消费者陷入错误判断,并做出错误意思表示,消费者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与经营者进行民事交易行为。根据查明事实,XX公司在《销售单》、产品图纸中均标明案涉家具的主要材质使用了进口樱桃木、新西兰红杉木,但XX公司实际交付的家具并未使用上述材质的原料,且XX公司也自认实际生活中没有新西兰红杉木这一材质,故应当认定XX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了错误信息,且有关错误信息足以对消费者构成误导,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构成欺诈并无不当。XX公司辩称,其向台山市弘宙橱柜有限公司采购的家具材质系南XX樱桃,但XX公司与台山市弘宙橱柜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无论XX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之间的约定如何,均不能替代XX公司自身应对消费者履行的法定义务。

基于上述分析,一审判决XX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加倍赔偿消费者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维持。

此外,一审法院的其他判决并无不当且已作必要分析,本院不予赘述并予以维持。

郑玥律师,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从事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民商事案件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87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股权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