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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XX诈骗罪刑事二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郑玥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6日 1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上诉人韩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29374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上诉人韩XX二审期间认罪悔罪,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上诉人韩XX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上,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6刑初22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上诉人韩XX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6刑初22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上诉人韩XX的量刑部分及第二项判决。

三、上诉人韩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郑玥律师,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从事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民商事案件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87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股权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