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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XX、陶X1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郑玥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6日 1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高XX因与被上诉人陶X1,原审第三人高XX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3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高XX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高X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高XX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玥律师,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从事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民商事案件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87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股权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