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中有专章《工伤保险条例》来对工伤进行具体而详实的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其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如果要其自身过多的承担不利后果明显不公平,迅速高效的认定工伤程序,避免诉累就显得更为重要,也能够体现出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立法本意,但申请工伤认定之路还是有一些问题需要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解决。
改编于真实案例:2017年2月1日,尤某经老乡介绍到修建高速公路的工地从事电焊焊接工作,工资商议为每月5000元,2017年3月16日下午,尤某在干活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尤某受伤。
因用工单位拒绝承认和尤某之间有劳动关系,尤某也就开始了自己的申报认定工伤之路:
1.
2017年6月,尤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认定,该委于1个月后作出仲裁裁决,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2.
2017年8月,用工单位不服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关系的仲裁,于是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仲裁裁决(法定程序权利,不服仲裁裁决可以依法起诉),当地法院作出2017年10月作出判决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请求。
3.
2017年11月,用人单位同样又不服一审法院驳回其请求的判决,又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2018年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4.
2017年7月份,尤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2018年5月份,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结论书,结论为伤残七级。终于依法可以走工伤待遇了,但用人单位未投相关保险,尤某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了。
5.
尤某于是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月当地法院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没成想,因用人单位根本没接收法院的好多开庭通知,以程序违法向法院提交了不予执行申请,2019年6月,法院以程序违法作出了不予执行的裁定。
6.
2019年7月,尤某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被告就是用人单位。于是呼,双方在当地法院的调解下于2019年11月终于达成和解,不然用人单位其实还可以选择上诉,还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异议,但给受工伤的人,却带来了多少伤害。
小结:2017年3月16日下午尤某受伤后,开始了申报认定工伤之路,直到2019年11月才关于工伤待遇双方顺利达成了和解。会有读者认为,法律有这样规定?每次都让用人单位有空子可钻,这不是故意放纵一些不诚信的用人单位,一直利用法律程序给劳动者不及时理赔嘛,而对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动者设置了一系列程序诉累?
答疑解惑:读者们有这样的疑惑其实很正常,也很能理解。其最终也就还是落到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层面了,有人说过:“公正是一个让人向往的东西。在法治社会,司法被视为救济社会冲突的最终、最彻底的方式,社会成员间的任何冲突和纠纷在其他方式难以解决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诉诸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法治的最高价值在于最大限度的实现正义。很多时候,人们将公正看做法律的同义语,但公正如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所言“正义具有一张普罗透斯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既不想通过的面貌”,而柏拉图认为正义是每个公民在其所属地位上尽自己的义务,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正义存在于某种平等之中,但其所谓的平等是存在于对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予以容忍的情况下,诸如此类的观念。当然,不论人们如何理解公正,在维系、构建某种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公正被划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结合本文所引用的案例来看,尤某的工伤认定之路确实比较艰辛,用人单位倒是利用程序所赋予的权利,拖延了好长的时间,这两者其实也是“程序正义”多棱镜中两个不同的面而已,其看似不同面所反映的事物令人憎恶或心生怜悯,但程序这个载体是对每个被植入上去的物体都是一视同仁的,就像现实生活中商铺的烧烤烤鸭的旋转架子一般,每只烤鸭只要被放上去,就都逃不掉热火的加温,直至烤熟的结果!笔者认为这个逃不掉的热火就是“实体正义”的力量,国家立有实体法律,即使你再利用程序的正义,最终也逃不掉实体的审判。
程序正义如慈母般,不管是恶是善都为其提供相同的阳光和温暖,其本质是博大而又宽厚而深远的。本文案例中对尤某的工伤来讲,这个慈母对其程序正义的做法虽然有一点让人对尤某心生怜悯,但我们得清楚的认识到这个慈母如同太阳一般,需要送去温暖和阳光的角落实在太多,太多,我们何尝不多点耐心,只要他在来的路上就好!比如2018年就有以下改变: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能源局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8年1月2日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4日
3.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8年9月30日
4.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5. 等等一系列就不罗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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