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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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岩律师|疝气手术引发严重感染致一级伤残医疗损害纠纷代理案例

发布者:李军岩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73人看过 举报

2026-09-1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本案系多医疗机构参与诊疗的重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因腹股沟疝疾病入院接受外科修补手术,术后出现腹部胀痛不适,病情持续加重,先后转至多家医疗机构继续救治,最终发展为感染性休克、小肠穿孔、缺血缺氧性脑病,遗留高度伤残,构成一级伤残,长期卧床。

郑州李军岩律师代理受害患者一方提起医疗损害诉讼,主张多家医疗机构在诊疗环节均存在过错:首诊医疗机构手术风险预估不足、手术操作不当造成医源性损伤;后续接诊医疗机构存在术后观察处置不到位、抢救处置、治疗方案欠积极等过错,各家医疗机构的过错共同造成患者严重伤残的损害后果,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诉讼过程中,医疗机构抗辩责任比例应当调低,同时对医疗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多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提出异议,部分项目主张不予赔付。法院结合病历材料、医疗损害相关鉴定意见、各类票据书证,对各项损失逐项核查认定,依法作出一审裁判。

二、案件争议焦点

1.多家医疗机构先后参与诊疗,各家诊疗行为过错程度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2.患者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是手术并发症、自身病情演变,还是医疗机构诊疗过错共同导致;

3.重症监护住院阶段,是否还应当计算护理费,护理费计算人数、护理周期应当如何确定;

4.配偶作为被扶养人,满足何种法定条件才能够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

5.外购人血白蛋白、鼠神经生长因子等遵医嘱自备药品,以及护理床、护理垫等残疾辅助器具,是否属于法定赔偿范围;

6.鉴定听证产生的住宿费、非就医必要的交通开支,是否应当纳入人身损害赔偿。

三、李军岩律师代理办案思路(代理受害方)

1.完整梳理多院诊疗全部病历,厘清完整损害因果链条 本案历经多家医疗机构连续救治,诊疗流程长、病历材料繁杂。代理律师完整收集各家机构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医嘱单,梳理从手术发病到逐步加重、多次转院救治完整时间线,锁定首诊手术损伤、后续观察救治等各个环节的诊疗瑕疵,为医疗损害鉴定夯实事实基础。

2.全面固定各类开支证据,区分院内费用与院外遵医嘱支出 除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票据之外,重点整理患者遵医嘱院外自行购买白蛋白、神经类药物的票据,以及护理床、护理垫等伤残后必须使用的护理器具发票。代理律师向法庭说明:该部分药品、器具是遵照临床医嘱,为救治和维持伤残患者生命产生的必要合理开支,依法应当计入损失。

3.针对赔偿项目逐项举证说理,反驳医疗机构的减责抗辩 针对医疗机构提出的各项抗辩意见逐一回应:

?关于护理费:即便患者有 ICU 救治阶段,但出院之后长期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全天候专人照护,结合一级伤残伤情,主张符合法律规定的护理周期与护理费用;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向法庭释明法律要件,明确主张被扶养人需要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 + 无其他生活来源两项法定条件,提交居委会证明等佐证材料供法院审查;

?区分赔偿边界:就医、转院的交通费用可以主张,但单纯鉴定听证产生住宿费不属于法定赔付范围,对该部分诉求理性取舍。

1.围绕重大伤残后果,论证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 结合一级伤残鉴定结果,按照法定统计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结合长期卧床、严重伤情,论证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依据,对医疗机构压低各项赔偿基数、缩短赔偿周期的抗辩进行答辩。

2.多主体医疗纠纷重点论证多份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关联性 多医院接续治疗的医疗纠纷难点在于因果关系割裂,各家机构均容易将损害后果推给前序诊疗行为。代理律师从医学逻辑上论证,每一家机构的诊疗处置,均对病情演变产生影响,推动法院综合全部诊疗过程划分责任。

四、法院裁判要点

1.法院结合全部病历资料与案件鉴定意见,对各医疗机构诊疗过错、损害因果关系予以审查,结合案件事实划分赔偿责任。

2.医疗费部分,除住院自费医疗费之外,遵医嘱外购人血白蛋白、治疗类药物的合理费用予以支持;非医嘱自行购买的物品,不予纳入赔偿。

3.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结合一级伤残、二十年期限予以核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严格适用法定条件:配偶虽达到退休年龄,但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同时满足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该项诉求未得到支持。

5.残疾辅助器具费,凭合法有效票据,支持护理床、护理垫等维持生存必需器具的合理支出;非必要生活消费品不予保护。

6.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法定标准核算,对当事人主张过高的标准予以调低;单纯参加鉴定听证产生的住宿费,不属于就医转院范畴,不予支持。

7.依据民法典侵权编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支持为治疗康复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法定赔偿项目。

五、李军岩律师办案实务总结

1.多家医院连续治疗的医疗纠纷,取证难度更大,要完整保存每一次住院病历、转院记录、医嘱,院外买药务必留存医嘱、发票,否则外购药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2.被扶养人生活费不是只要达到退休年龄就一定可以获赔,必须同时证明:丧失劳动能力 + 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证据不足会直接驳回该项请求。

3.ICU 住院不等同于完全不需要家属后续护理,患者出院之后若处于完全伤残卧床状态,依然可以主张定残后长期护理费;法院会结合年龄、伤情酌定护理年限,期满还可另行起诉。

4.鉴定开会、听证产生的住宿、交通,不属于人身损害法定赔偿项目,该部分成本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5.外科普通手术也有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医源性损伤,一旦术后症状持续加重,应当及时封存复印病历,尽早委托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介入评估。

李军岩律师,湖北中医药大学医学硕士,前主治医师,大学教师,是为数不多的拥有律师证、医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证的多证律师。多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63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63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